某机床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份, 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厂4月份增值税纳税情况进 行检查。4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 户有借方余额500元。企业其他部分经济业务 及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1)以本厂生产的5台机床对外投资,每台机 床的生产成本14万元,市场售价每台20万元 (该企业产品仅有此一种售价)。企业账务处理 为:
借:长期投资 70000
贷:产成品 机床 70000
(2)将本企业生产的2台机床移送到不在同一 县市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
(3)本期用一台机床无偿赠送给一家国有企业, 同时在上期用本企业生产的一台机床换取原材 料钢材28吨,取得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
单价4273. 50元。价款119658元,税率17%, 税额20342元。材料已验收人库,进项已经抵 扣。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钢材 11965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342
贷:产成品——机床 140000
(4)将换取的钢材8吨用于新车间厂房的建设, 成本价为34188元(4273.50X8),账务处理 为:
借:在建工程 34188
贷:原材料-钢铁 34188
当期应补缴增值税税额()。
A. 277311.96 元 B. 276811.96 元
C. 278811.96 元 D. 277511.9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