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1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产品用于集体福利20万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2)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办公产品,取得收入30万元。办公产品账面原值31元;
(3)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为51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4)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元,款项已经支付;
(5)销售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价款2000万元,税款340万元;
(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旅游公司,取得收入100万元,取得代为旅客购飞机票手续费收入1万元;
(7)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代理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代为客户办理保险、运输险等,此月共收取保险费50万元;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
本期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A. 0 B. 5
C. 5. 05 D. 7.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