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因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人民法院收到了由债权人乙公司提出的对甲公
2014年3月19日,因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收到了由债权人乙公司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被人民法院指定后,其职责包括( )。
A、监督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