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健品生产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9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4.9万元,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各项费用中,据实扣除项目有:
①广告费用6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14.5万元;
③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55万元;
④2014年8月1日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5万元;
⑤支付给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佣金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中有500万元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实现)。
(2)投资收益16万元,全部是国库券利息收入;
(3)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
①财产损失9万元,企业已经进行专项申报;
②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在联合公布的名单中)向干旱灾区捐赠21万元;
(4)尚未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项目:
①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0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65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80万元;
②年末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的股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40万元,原账面成本为4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各项费用纳税调整额。
(2)计算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额。
(3)计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影响)
(4)计算债务重组纳税调整额。
(5)计算取得投资转让所得纳税调整额。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