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个人于2010年8月分别以1400万元和600万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C公司,分别占有70%和30%的股权。2014年4月C公司终止经营,进行清算。
C公司终止经营时,经A公司和B个人协商,用货币资金清偿短期借款200万元,房屋销售价格3200万元,设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70万元,存货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990万元,支付清算费用100万元。该房屋系C公司于2010年12月购入的房屋,购入价格为2000万元,购入时缴纳契税60万元,房屋无评估价格;设备系C公司2010年9月购入的,购入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假设C公司本月无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清后按股权比例向A公司和 B个人分配剩余资产。
提示:C公司的城建税税率为7%。各项业务均签订了相应的合同。
问题:
(1) 除企业所得税外,C公司在进行清算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税?各需要缴纳多少?
(2) C公司的清算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3) C公司应该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4) A公司获得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B个人获得的剩佘资产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