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无需载明(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当事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