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某是宏海经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江某通过王某以2 万元价格从外地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 份,涉及税款将近160万元,并已全部抵扣。 2006年6月至2008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 情况下,江某以宏海经贸公司名义向7家公司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30万余 元。江某通过同乡吕某找到翔宇货运公司。翔宇 货运公司具有自开票资格。2008年4月至10月,为江某虚开运输发票882份,票面金额合计 821万元,折合可抵扣税款57万余元。现江某 在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侦查措 施有()。
A.讯问证人王某
B.扣押涉案发票
C.发布通缉令,通缉犯罪嫌疑人江某
D.搜查犯罪嫌疑人江某的住所
E.讯问犯罪嫌疑人江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