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 人。
若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12月贷 款到期后,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另知:
①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 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 伙人。
②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 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③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 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则债权人B银行不可以要求()清偿全部的余 款60万元。
A.甲 B.乙
C.丙 D. 丁
E.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