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 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 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 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 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 000元(不含增值税), 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 000元,该批 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 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 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元。
A. 135 000 B. 150 000
C. 152 000 D. 155 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