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7956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7956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000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不能如期偿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抵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支付材料运费100元。该批原材料账面价值55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0元,公允价值(计税基础)60000元。则甲公司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元。
A. 1260 B. 1360 C. 9360 D. 1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