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权与乙公司交换生产设备一台。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 (未计提减值准备)
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权与乙公司交换生产设备一台。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 (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20万元,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设备的 账面原价为600万元,已提折旧17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4%;在资产交换过程中,甲公司发生设备搬运费2万元,收到乙公 司支付的款项2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则甲公司换人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402 B. 418 C. 421 D.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