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 不含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甲公司同意给予的商业折扣。同时为尽 早收回应收账款,合同约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假定甲公司于2009年2月6日收到该笔账款,则实际收到的金额应为( )元。
A. 103194 B. 103500 C. 104860 D. 1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