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10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由于甲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乙公司提起诉讼,至201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00万元的赔偿款。2013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需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假定赔偿款已经支付。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3年4月28日,假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同一天完成,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所得税税率为25%。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调整的正确处理是( )。
A、“预计负债”项目调减120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20万元;“应交税费”项目调减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调减30万元
B、“预计负债”项目调减100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120万元;“应交税费”项目调减3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调减25万元
C、“预计负债”项目调增20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0万元;“应交税费”项目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调增5万元
D、“预计负债”项目调增20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120万元;“应交税费”项目调减3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调减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