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年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账户的借方余额为250万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余额为100万元。全年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共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051万元(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审核), 销售货物共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4462.5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余额均为0,全年无增值税其他事项。全年公司用银行存款向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10万元,缴纳房产税、印花税和车船税15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254万元,缴纳代扣 的个人所得税200万元,,甲公司2013年度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应填列 的金额为( )万元。
A.4875.5 B.4975.5
C.5175.5 D.5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