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市公司,该公司将2011年12月建造完工的建筑物对外出租,按照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该建筑物的原价为3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按照10年计提折旧。2012年末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2013年末公允价值为3300万元。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出租的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按照税法规定,该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按照20年计提折旧。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万元。
A. 675 B. 225
C. 450 D.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