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于2013年4月I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销售价格为1170万元(含增值税,下同),分5年,每年3月31日收取,该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17%。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936万元,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则乙公司在销售实现时应作的会计分录是()。(分录中的金额用万元表示)
A.借:长期应收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
B.借:长期应收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C.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D.借:长期应收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递延收益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