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库存商品A产品、B产品交换乙公司原材料,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值为公允价值,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
①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成本18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
②库存商品——B产品:账面成本4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30万元。乙公司换出:
原材料:账面成本206.5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万元,公允价值225万元。
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则乙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A的入账价值为()万元(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 156.38 B. 150
C. 187. 65 D. 202.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