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 2012年5月10日以83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30万元)购入乙公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5月10日以83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3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2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核算,另支付手续费4万元。5月3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30万元。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3.8元。7月20日,甲公司以920万元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甲公司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计入“投资收益”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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