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承接联运业务,可以按差额征收增值税。2013年2月,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运费20万元,其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A、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98
贷:银行存款 20
B、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
贷:银行存款 20
C、借:主营业务成本 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贷:银行存款 20
D、借:主营业务成本 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4
贷:银行存款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