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是一家生产、销售、安装玻璃幕墙的企业。2013年2月份该企业与河北廊坊的一家企业签订合同销售自行生产的玻璃幕墙,合同规定玻璃幕墙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由该企业负责安装,安装费用为10万元。2013年2月25日该企业发出货物,并收到全部款项127万元,2013年3月5日进行了玻璃幕墙的安装。
要求:就此业务企业咨询税务师事务所,请回答企业提出的下列问题:
(1)该企业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应如何开具上述流转税的发票?
(3)企业何时发生上述流转税的纳税义务?
(4)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