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 经济业务如下:
(1)内销A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销售 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
(2)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 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销项税额3400 元;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 104000元,该固定资产为2008年购入的生产设 备。
(4)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204000元,10月份期 末留抵税额5000元。
(5)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 货物离岸价200000美元,汇率为1: 6.4,本期 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 单证销售额3000000元(人民币)。退税部门审 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 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为52000元。假定企业按 正常顺序计算的应退税额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批允 许退税。
根据上述资料:
(1)计箅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并作相关退税 的会计分录;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