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有限公司2013年3月10日,在省外某 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于当月领取营业执照。分 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 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 租金。2013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 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 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 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 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罚款处 罚。2013年7月30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 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 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5000元。电 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行政 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该处罚是否可免除、是否 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 议、税务师能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请 就上述问题作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