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机械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内资企 业)现存闲置的一台设备(2008年3月购进) 和一幢委托建造的房屋。该台设备账面原值为200万元,购入时未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该幢房屋账面原值为110万元, 累计已提折旧5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机械厂经与某研发公司协商决定以设备或房屋投资组成联营企业(共担风险、 参与利润分配),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签订购销合同)。无论投资还是购进行为均以评估价值计算。假定该市机械厂当年盈利,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试比较该市机械厂采用上述两种不同方式相关税种的税负差异。(本题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