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位于A市的甲企业实 行重组,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如下:
(1) 2008年4月,有限责任公司将从甲企业承 继的位于A市的价值1000万元、占地面积 9000平方米的厂房抵偿乙企业债务。
(2) 2008年4月,有限责任公司承受甲企业在 A市的价值8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 的厂房,之后该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了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
(3) 2008年6月,有限责任公司在A市购买一 个占地24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合同总价款为 200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当年付款 800万元。
(4) 2009年3月,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在B地建 立生产车间和储存仓库,购买了价值4000万 元、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的厂房;并购买了 耕地15000平方米、非耕地5000平方米,缴纳 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当地政府给予出让金减 免100万元。
(5) 2009年5月,有限责任公司启用A市占地 6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经装修后,用于公司 销售部使用。
(注:A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8元/平方米, B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5元/平方米,契 税税率均为3%。)
乙企业应缴纳契税()万元。 A. 0 B. 10 C. 15 D.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