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孟女士为大自然花卉公司的市场部总 裁,2012年取得以下收入: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孟女士每月取得工资 5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64000元;
(2)孟女士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编写的长篇小 说出版,按合同约定,出版社向公民孟女士预付 稿酬10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50000元; 当年孟女士还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历时2个 月,每天支付稿酬180元,共获得稿酬10800 元;
(3)当年1月份将闲置的一套住房对外出租,租 期一年,取得年租金收入96000元,7月份发生 修缮费用1500元(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 税费);
(4) 7月份,孟女士从中国境内任职单位低价购 进一套住房,单位仅仅要求支付房屋成本25万 元,该房屋的市场价格31万元;
(5)公司2011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11 年8月18日,该公司授予孟女士股票期权 80000股,授予价3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 价格,并约定2012年4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 权前不得转让。2012年4月18日孟女士以授予 价购买股票8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 格8元/股;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 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从 B国取得翻译所得(税前)人民币60000元,已 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
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含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12023 B. 13805
C. 16325 D. 12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