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某企业房产原值3000万元, 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
300万元,地下工业用仓库原值100万元。拥有 自重10吨载货汽车10辆,7. 8吨挂车5辆。该 企业2010年发生如下业务:
(1) 7月20日购置2. 5吨客货两用车2辆,合同 载明金额10万元,当月领取行驶证书。
(2) 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 合同载明每年租金24万元,租赁期3年。
(3) 7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 购买合同记载金额2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 10月份从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证 与房产证。
(4) 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 订的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金额为 10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30万元;完工产品 由甲公司负责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保 管费0.2万元、装卸费0.05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 工业用途地下建筑物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 产原值,商业用途地下建筑物以原价的70%作 为应税房产原值。载货汽车年税额20元/吨。
2010年该企业地上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 ()元,
A. 248480 B. 248920
C. 249600 D. 2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