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部分资产 该部分资产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 公允价值为8000
2013年10月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部分资产, 该部分资产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00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一部分股权 (计税基础为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 元)以及1000万元银行存款。假定符合资产 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双方选择 特殊性税务处理。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资产的 计税基础为( )万元。
A. 6000 B. 6250
C. 6750 D.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