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运输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陆路运输服务,2012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商场运输一批货物,取得货运收入20万元,装卸收入5万元,已向商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当月将自有的2辆运输车对外出租,约定租期3年,每月不含税租金5000元,当月预收1年的租金;
(3)与试点地区的甲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货运收入7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甲运输企业运费20万元,并取得了甲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某大型企业为该运输公司的重要客户,当月组织职工外出旅游,该运输公司无偿为其提供客运服务,无同类运输服务价款,其运输成本为3.5万元,当地规定运输业成本利润率为10%;
(5)当月经批准初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6000元,税款1020元;当月购进汽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3.8万元;购进水、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8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该运输企业出租运输车辆应确认的销项税为( )元。
A、0
B、10200
C、850
D、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