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购买一批烟叶,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51724元,另支付运费5648元,取得货运企业的运费发票,按收购价款的10%支付给烟农补贴款。
(2)当月委托某县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将收购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双方签定的委托合同上注明烟厂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000元,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为4000元,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烟厂收回加工好的烟丝后,生产领用其中的80%加工成A牌号卷烟15标准箱并已全部实现销售,其不含税单价为58元/条;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2000元。
(4)当月,烟厂将11标准箱白包卷烟与本市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等价交换服装250套,各自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双方签订的易货合同上注明,服装每套不含税作价750元。
(假定加工厂、服装厂和烟厂当月进项税期初余额分别为470元、575元和650元,烟叶税税率20%)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烟厂当月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156850
B、161377.51
C、154777.51
D、1598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