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 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2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2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21900
B、19907
C、19040
D、19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