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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5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栏为空白的转账支票,向乙商店购买一批货物,鉴于甲公司当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上只有2万元的存款,因此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为2010年11月25日。当日乙商店补记上确切的金额为6万元。11月8日,乙商店与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将该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开户银行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予以退票。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票据法》的规定,从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
对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为( )。 A:支票可以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有效 B: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C: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D:支票与商业汇票一样,必须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