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I3%,2x18年至2x1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资料一:
(1)2x18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乙公司起诉,至2x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
(2)2x18年12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x19年8月底以每件1.2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6000件A产品,如果甲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违约金为合同价款(不含税)的20%
2x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生产A产品6000件,并验收入库,每件成本为1.6万元,每件的市场价格为I.4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A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资料二:
(1)2x19年7月3日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款12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款项已支付。
(2)2x19年8月3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A产品6000件,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
其他资料: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甲公司2x18年12月31日的相关会计处理。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2x19年度的相关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