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0000元。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无法得到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80000
B.90000
C.100000
D.1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