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某曾应聘在甲公司从事技术工作,1年后跳槽至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后来甲公司为实施新的公司战略,重新聘请楚某担任公司高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楚某在3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楚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0万元。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时,楚某因病住院。3个月后,楚某痊愈,到公司上班时,公司通知楚某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再向其支付10万元补偿金。楚某同意公司不支付10万元补偿金,但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期至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甲公司拒绝了楚某的要求,楚某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楚某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知:楚某实际工作年限12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对甲公司与楚某各自责任的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楚某应遵守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B.竞业限制约定已失效,楚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应支付楚某离职的经济补偿D.甲公司不需支付楚某离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