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8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材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人债权登记表。同时,管理人查清下述事实:2018年2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2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同答下列问题。(l)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中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l:l:l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人债权登记表的理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