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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李某购买汽车一辆 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 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30万元 期限为2015年1


张某向李某购买汽车一辆,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付款30万元,期限为2015年1月3日;第二期付款30万元,期限为2015年3月3日;第三期付款40万元,期限为2015年5月3日。时至2018年3月5日,张某对三笔款项均未付款,李某要求张某付款,张某以第一期和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李某无奈,于2018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的前两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

B.张某的三笔款项均已过诉讼时效

C.无论张某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李某的相应请求

D.即使张某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李某的全部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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