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A市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代位权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代为偿还债务。同时,丁公司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正在B市法院审理。2014年12月5日.C市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前述两个案件均未审结。乙公司于12月7日将账上现金100万元转给债权人戊以清偿所欠货款。同时.D市的己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准备起诉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丙之间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恢复审理
B.丁、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B市法院继续审理
C.乙公司12月7日将账上现金100万元转给债权人戊的行为无效
D.己公司起诉乙公司的案件可以向C市或D市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