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x18年12月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两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B公司可以在两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11236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10000万元。B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A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6%。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A公司于2x18年12月31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为1600万元。要求:(1)编制A公司2x18年12月31日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2)编制2x19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影响的会计分录。(3)编制2x20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