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7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歉为6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6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17年10月31日付款。2x17年6月4日,经与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银行,价款为526.5万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46.4万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4万元,成本为26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x17年8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46.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696万元
B.2x17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应确认的损益123.1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C.2x17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应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46.4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
D.2x17年8月31日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冲减其他应收款4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