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2x19年1月1日起对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每名工人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假定每月1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职工休假是以先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上月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2个日历年度。在第二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支付现金。假定该公司每名生产工人平均每月工资18000元,每名职工每月工作日为20个,每个工作日平均工资为900元。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为1000名。(1)2x19年1月.1000名职工均没有休假。(2)2x19年2月,1000名职工均休了1天假。(3)2x20年12月31日,100名职工每人有5个工作日的未使用带薪休假.200名职工每人有3个工作日的未使用带薪休假,其他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均已使用。甲公司以现金支付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要求:(l)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x19年1月1000名职工均没有休假的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2x19年2月1000名职工均休了1天假的会计分录。(3)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2x20年12月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