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x17年1月2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税法规定,其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假定各年税前利润均为10000万元。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x17年发生原材料费用100万元、职工薪酬50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100万元。经测试,2x17年该项研发活动属于研究阶段。(2)经测试2x18年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原材料费用200万元、职工薪酬35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原材料费用1950万元、职工薪酬200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50万元。(3)2x19年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职工薪酬40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50万元: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交付管理部门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受益期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2x17与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根据资料(2),编制2x18与研发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应交所得税的金额。(3)根据资料(3),编制2x19与研发无形资产丰H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明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列报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