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制定了本所质量控制制度,其中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会计师事务所应以质量为导向,严格把控执业质量,责任到人,使员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并由每个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2)ABC会计师事务所以两年为周期,周期内至少两次向事务所所有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一周内尽快完成。(4)为保证执业质量并避免在审计工作的后期出现意见分歧,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项目合伙人可以就任何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咨询。(5)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了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了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同一业务,并以最晚确定的审计报告日为准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将工作底稿归档。(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由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程序以及如何调整,由项目合伙人执行调整后的业务计划。要求:针对上述第(1)一(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