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x17年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专门用于加工生产30台应税消费品B。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20万元,支付的消费税税额为2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由丙公司加工完成,甲公司已将其验收入库;期末对该批材料进行减值测试,确认了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计提的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下列关于甲公司存货的会计处理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因该项委托加工业务支付的消费税不应该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B.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加工费
C.收回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125.4万元
D.2x17年年末该存货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