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 其总部在北京市 产品主要销往全国各地 在北京 天津 上海 辽宁 陕
甲公司为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其总部在北京市,产品主要销往全国各地,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陕西、四川、浙江、湖南、广东等省(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假定各分公司之间没有内部交易。北京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如下(单位为万元):
甲公司在编制其财务报告时,下列各项不应作为北京分支机构的分部收入进行披露的有( )。
A.营业收入10000万元
B.利息收入2000万元
C.投资收益3500万元
D.营业外收入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