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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513.4
B.503.4
C.497.2
D.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