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为甲公司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7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银行在2018年8月1日时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清偿了债务。对此,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是( )。
A.2018年7月1日
B.2018年8月1日
C.2018年8月10日
D.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