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1年。同日,B公司与c公司签汀了抵押合同,约定C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为A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4月IO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D公司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借款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B公司是否可以主张A公司偿付借期内利息?并说明理由。(2)B公司是否可以主张A公司偿付逾期利息?若可以,说明如何偿付;若不可以,说明理由。(3)B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4)D公司如果主张B公司必须先向C公司实现抵押权,该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D公司以借款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