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在执业过程中 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两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两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两人造成的债务由此两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