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x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一台A设备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相关款项已收妥。乙公司将购买的A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交付当日投入使用。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x20年12月31日,乙公司以260万元的价格将A设备出售给独立的第三方,设备已经交付,价款已经收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税法规定,乙公司为购买A设备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出售A设备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在甲公司2x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乙公司的A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应当列报的金额是()万元。
A.300
B.320
C.400
D.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