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等六个发起人于2013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股份公司,其中甲、乙、丙、丁各持15%的股份。2017年1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5月,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18年3月5日,甲将所持A公司2%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直至检查时,甲仍未向A公司报告。
(2)2018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增资1000万元;解聘公司经理王某,由李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3)2018年5月23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外,还根据丙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这两项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8年5月25日,A公司董事丁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没立了C-人公司,但C公司的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
(5)2018年5月26日,A公司懂事丙挪用公司货款200万元用于炒股,血本无归。
从公司发行股份时起就购入1%股份的李某得知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将该200万元返还给自己。
(6)2018年5月27日,A公司拟出售重大资产,小股东张某表示反对,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J)甲转让A公司股份给B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18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的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设立c-人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李某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将挪用的200万元返还给自己,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6)小股东张某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并说明理由。